張姓男子請劉姓女友人幫忙追求陳姓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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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吃飯、送禮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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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對方避不見面、涉嫌詐欺。士林地檢署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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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送的禮物是信用卡刷卡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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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陳女把聚餐的一半費用還給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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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認有詐欺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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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處分不起訴。
張姓男子告訴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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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和陳姓女子(35歲)在台北市士林區大賣場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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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後接到陳女數通來電;某日對方請共同的朋友劉姓女子(41歲)轉達,表示願意進一步交往,但要安排高級餐廳聚餐、送見面禮。
張姓男子心中燃起希望,今年2月22日花2400元請她們到新北市淡水區吃海產、送禮物,對方卻藉口離席;隔天陳女拒接電話、避不見面,劉女對他的追求狀況漠不關心,他認為受騙。
陳姓女子否認詐欺,解釋沒有主動打給張姓男子,是聽對方答應送電影票才見面。她覺得海產店氣氛不佳,當天一直不講話,見張拿許多銀行贈品要她挑選,只好拿一只水壺。陳女說張不滿追求遭拒想討回飯錢,已經付他1200元。
劉姓女子也澄清,她幫張約聚餐,提醒他第一印象很重要,建議要衣著整齊、挑氣氛好的餐廳;沒想到張選在海產店見面,還拿銀行贈品當禮物,陳女因此感受不到誠意。
檢察官查出張姓男子有拿回一半餐費,且他送的禮物是超商巧克力或集點贈品,難認陳女和劉女詐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