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跨境詐騙在陸遭逮捕判刑已非頭一遭。(中新社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天對台籍崔培明為首的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二審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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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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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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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詐騙罪判處崔培明等廿二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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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處罰金。中新社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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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院判決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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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崔培明等七名主犯的台灣人組成廿二人犯罪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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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二○一六年七月至八月在亞美尼亞首都埃里溫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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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向不特定多數的大陸公民撥打電話、發送事先製作的語音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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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被害人個人信息洩露被他人用於洗錢或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取信被害人後套取被害人銀行資金,或誘使被害人轉帳或匯款至「安全帳戶」,成功詐騙十九宗,合計騙取人民幣一百廿四萬餘元。 今年二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也就台灣籍陳建志等四十二名電信詐騙案二審公開宣判,維持原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首謀陳建志等人十四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徒刑。本案中有卅二名台灣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