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去年爆發女廁偷拍事件。圖為情境照。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陳姓前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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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在隊部女廁裝針孔偷拍女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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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妨害秘密罪判刑兩個月、得易科罰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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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再被法官依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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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兩名受害女警各卅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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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陳姓警員數年曾揭發長官在女同事內衣褲上塗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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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譽為「正義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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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底,陳趁留守機會溜進交通分隊女廁裝設針孔攝影機,拍到兩名女同事如廁畫面;被害人發現後向上陳報,警方根據監視器畫面查出陳的行徑。陳原先稱是愛慕女同事才犯錯,後來改口稱只是「好玩」,遭檢方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判刑兩月。兩名受害女警以此事造成她們心理恐慌及不安全感,至今如廁無法安心、深怕遭人竊錄,無法正常入睡、作惡夢,情緒不穩、焦慮,提起民事告訴,各求償卅萬元。法官郭銘禮在判決中引用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認定偷拍女生如廁是欠缺尊重婦女的人格尊嚴、身體權、隱私權,也造成被害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情境,是種基於性別歧視的性騷擾。判決指出,陳身為資深警察,更應尊重與保護資淺後輩,但案發至今未表達歉意,難認有悔改誠意,加上被害人有急性壓力反應、睡眠障礙,又必須執行警察職務,精神壓力與體力負擔可想而知,判賠兩人各卅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