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與郭姓女網友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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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丈夫發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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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法官判決陳男有期徒刑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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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陳出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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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收到判決書始知丈夫出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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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控告郭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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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女辯稱歷經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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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法官查出陳男未告知妻子,信件都是由社區大樓管理員代收,再交由陳男,他的妻子不知情,法官依妨害家庭將郭女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郭女與陳男於103年10月間,在愛情公寓網站結識後,陸續以通訊軟體互傳訊息,雙方同年11月17日見面後,在台中市某賓館發生性關係。郭女的丈夫發現妻子行動電話內BEETALK對話紀錄及電子郵件內 容有異,經質問妻子,郭女坦承與與陳男發生性行為後,郭女的老公提告。法院判刑4個月定讞。 因陳出國工作,去年10月12日,陳妻代收台中高分院寄給陳的判決書,陳妻才發覺丈夫出軌,憤而控告郭女妨害家庭。郭女坦承與陳裕坤發生性關係,但辯稱該案自104年起,歷經檢察官偵查起訴,一、二審法官判決,期間地檢署、法院傳喚陳出庭傳票、起訴書、判決書等信件為數不少,而陳妻與陳男同住,應早已知悉陳男犯行,卻直至去年11月16日提告,已逾6個月法定告訴期間。陳妻表示,她對於丈夫與郭女的通相姦案件,均不知情,且丈夫104 年6月失業後待在家中,她在上班工作,不清楚丈夫在家做什麼,她的社區信件簽收是由管理員先代收,住戶用門禁卡感應後,管理員會讓住戶取件,先前信件均由丈夫自己收件,但老公105年10月出國,她 收到二審判決書始知丈夫出軌。陳男也證稱,他與郭女妨害家庭案件,妻子不知情,一直隱瞞她,他於104年5月接獲員警來電,並與員警約定於104年6月初至偵查隊製做筆錄。他社區有規定掛號信件需本人向管理室收件,因而地檢署及法院寄發傳票都是他親收的,收到後都放在單獨使用的書房。法官審酌,郭女明知陳男是有婦之夫,仍與陳男發生性行為,使陳妻蒙受精神上痛苦,遂判刑4個月。陳男與郭女發生超友誼關係,經郭夫發覺提告,法官將陳男判刑,適陳男出國工作,陳妻收到判決書始知丈夫出軌 ,憤而控告,法官判郭女有期徒刑4月。記者白錫鏗/攝影 分享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