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控遭辱 缺證據告不成

圖為士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陳姓外送員到內湖一家麻油雞店取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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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店家老闆遲未交付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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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催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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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口角。陳指控藍姓老闆辱罵「丟臉!還在做這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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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認為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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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符公然侮辱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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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分不起訴。遭控的藍姓老闆在東湖市場開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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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名遠播。士檢指出,「拉拉快送」陳姓兼職外送員,三月廿日近午到店取餐,但藍遲遲沒給餐點,陳透過公司平台催促老闆,等十三分鐘後,兩人齟齬。 陳指控,老闆當時罵他「滾出我的店,丟不丟臉,還在做這個工作」,這根本是公然侮辱,在大家面前貶低他職業。藍姓老闆否認侮辱,辯稱當時訂單很多,一時忙不過來,也請陳稍微等候。但忙到一半卻接到陳的公司來電,稱要加收逾時費用,才告訴陳「等得不耐煩就離開」。藍承認有言語衝突,但沒有罵貶低陳的話。陳因未錄下整段口角過程,士檢認為除了陳片面指述,並無其他證據可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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