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進入倒數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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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文創園區內的文創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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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在31日當晚舉辦跨年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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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來議員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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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園區怎麼可放任廠商舉辦和文創無關的夜店派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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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市府文化局請廠商停辦電音派對並追究相關責任。
文化局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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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山文創園區屬特定專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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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服務業在允許範圍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議員楊實秋指接獲藝文團體檢舉,文創大樓14樓外租給業者,將在31日晚間舉辦跨年派對。除販賣高檔洋酒外,還從11點舉辦夜店電音派對到清晨4點,文創園區儼然搖身一變成為「夜店文創園區」。
楊實秋說,現在的松山文創園區,文創團體根本租不起,反而充斥著各式各樣商業設施,要求市府與台北文創公司談判,提高權利金至52.8億元。
文化局指出,台北文創共需繳交土地租金及開發、營運權利金。其中土地租金為公告地價5%再乘以60%,以今年為例,約繳交2116餘萬元,另外還要再繳開發權利金13億元,營運權利金是營運總收入5%。
文化局表示,由於簽約時的時空和現在不同,已針對103年的開發權利金、營運權利金的額度進行鑑價作業,鑑價成果審核後,將向台北文創協商調高權利金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