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辯未主導 法官:何一人拍板

永豐集團總裁何壽川、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都否認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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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何稱「不是我主導」與證人說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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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榜以立可帶塗銷簽呈上「董事長何」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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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怡慇在檢調搜索時撕毀證物藏在沙發椅夾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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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分別因犯嫌重大、有串滅證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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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禁見。何壽川在法庭上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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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他涉及永豐餘全球公司以八五○萬美元認購「Giant Crystal」公司所發行「Star City」公司可轉換公司債,但這「不是由我主導的」,這個案子頂多是行政疏失,也沒有造成公司損害,不構成背信罪。但法官認為,何壽川與張金榜就投資案的實際決策權說法相互矛盾,且金管會到永豐餘檢查後,出具的金融檢查建議表記載,整個投資案是由何壽川一人通過,雖然永豐餘公司有內簽請董事長邱秀瑩核示,但邱只有口頭同意,沒有在簽呈上批可,「顯見投資案由何壽川一人核定」。法院調查發現,張金榜曾以立可帶塗銷投資案評價費用簽核單位欄的「董事長何」字樣,才將塗銷簽呈交付來檢查的金管會人員;而檢調在張的電腦內查扣到簽呈原始檔、塗銷簽呈原本,上有何壽川簽名,張顯然是「刻意隱瞞何壽川在投資案中的角色」;另外,本案重要關係人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財務副總黃緒宗至今未到案,何有勾串證人嫌疑。張金榜向法官辯稱,他只有工程專業,沒有財經專業,投資案只是先登載為承租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一七八八號」大樓。法官認為,張在二○一一年三月所擬的增資簽呈、二○一二年五月擬的收購與融資簽呈,記載投資一七八八大樓淨值、股權收購資金、持股比例,顯示張金榜確實有實際分析投資成效,卻在臨訟時「刻意淡化在投資案中的角色」,塗銷「董事長何」字樣,是為了「隱匿何壽川有參與投資案」。廖怡慇指出,她只負責三寶建設在台業務,不清楚境外公司運作;但檢調在三寶公司辦公室搜索到Star City公司、City Vision公司的股東明細、獲利分配表,廖女竟趁調查官不注意時,偷偷撕毀證物上所記載的日期,將證物藏在辦公室沙發椅夾縫中。法官認為,廖女為三寶公司董事,熟悉這二家境外公司運作,撕毀證物為的是避免檢調知悉這二家公司的獲利與運作,廖女有湮滅證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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