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睡13年的台中市和平區梨山賓館,
Secret Candy Magic
,明天正式開幕亮相!由梨山地區居民組成的梨山大鼓隊,
法院更生申請
,帶來「臥虎藏龍風華再現」戰鼓演奏,
北區代租代管
,更邀請昔日開闢中橫老榮民擔任剪綵嘉賓,
斗六美丙證照班
,讓梨山賓館「感恩、傳承、再出發」。,
台南團體服訂製
,,
球隊制服訂製
,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日前發現火大遊行三大訴求中未包含救扁,
,決定另闢「戰場」,
,帶領獨派團體組成的兩千人「救扁大隊」從萬華龍山寺出發,
,一路遊行至總統府,
,沿路高喊「不放阿扁,
,我很火大」。
救扁大隊,
,提出「不放阿扁、司法獨裁、媒體壟斷」三大「火大」原因,
,昨天不少挺扁者昨天坐著民進黨中央動員的遊覽車北上後,轉往龍山寺加入挺扁大隊。
救扁大隊於下午四點前,搶先黨中央遊行隊伍抵達凱達格蘭大道,民進黨中央工作人員派出糾察隊上前阻擋,希望他們不要繼續靠近主舞台,以免模糊遊行主調。
但沒想到救扁大隊以人數優勢「突圍」,帶著象徵「政治黑牢」的大鐵籠長驅直入到主舞台前,讓工作人員一時不知所措,上前溝通。
陳致中等人原本堅持在主舞台正前方「卡位」,讓救扁訴求能被清楚看見,雙方一度意見不合引發小口角。後來主辦單位以火焰車要進場為由,把救扁大隊請到一邊,才化解這次的衝突。
由於救扁大隊沒有申請路權,遊行過程中台北市警方出動警力一路隨行蒐證,行經西門町、台北車站等鬧區時還引發路人側目。警方四次舉牌警告、「命令解散」,不過未強制驅離,警方還沿路幫忙管制交通,讓遊行隊伍可以順利前進。,
新北市瑞芳山區今天發生70歲登山客墜落山谷意外,
,傷者摔落時,
,頭部受到撞擊流血。消防救難隊員以人力接駁方式,
,晚上8時許將傷者搬運下山,
,送基隆長庚醫院治療。市府消防局表示,
,今天下午將近3時接獲報案,
,立即派遣人力前往救援,
,下午4時38分接觸到傷者,
,原本想申請直升機吊掛,無奈天候雲層太低及雲太厚,直升機無法起飛。 消防局表示,登山客70歲吳姓男子今天攀登新北市瑞芳區無耳茶壺山時摔落山谷,傷者頭部受到重擊流血,但有意識。經過的登山客聽到吳男求救聲,立刻通報119救援。市府消防局出動20名救難人員前往搶救,但事發地點偏遠,搜救人員走了約1個半小時才抵達,接觸傷者。獨自登山的吳男虛弱喊「救命啊」,搜救隊員以繩索垂降到山谷。因為山路難行,只能將傷者固定後,以人力接駁搬運擔架,直到今天晚上8時5分順利搬運下山,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治療。,
香港十七日的反占中遊行,
,出現發錢風波。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
,指有團體誣蔑媒體相關報導感到遺憾,
,要求道歉。
香港記協昨天發表聲明,
,指「保普選反占中」大聯盟日前在毫無證據情況下,
,以「移花接木」指控有線電視新聞有關「香港青年會」向遊行人士發錢的報導,
,質疑傳媒的公信力,
,其後又稱只是「引述」涉事團體的「質疑」,
,記協對「大聯盟」發言人不負責任的言論表示遺憾,
,並促相關人士向有線電視道歉。
香港記協聲明說,香港多家傳媒前日報導有團體向參加者及冒充遊行人士的記者發錢,「大聯盟」發起人稱大部分報導沒足夠資料、證據,又呼籲記者或傳媒機構提供資料。
香港記協認為,記者已多方求證報導,要求舉證是倒行逆施,記者及新聞機構也無責任向任何機構提供資料。
香港「保普選反占中」大聯盟發言人周融表示,只是引述香港青年會的說法,並沒指有線電視「造假」,表示保持中立態度。
周融指出,當天大聯盟就報導內容向香港青年會查詢時,對方反應激烈,並否認在報導中的地點元朗接送市民。大聯盟不能即時判斷,要留待團體交代。但周融表示,看過所有報導後,認為有線新聞最能提供初步證據,讓他馬上接納該宗投訴。,
前中央研究院長胡適的父親胡傳(胡鐵花),
,5次舉人考試落榜,
,光緒年間從中國東北輾轉到台東擔任知州。地方感念他,
,不僅立碑還將台東市最熱鬧的街道改為「鐵花路」。台東市鯉魚山忠烈祠旁,
,有一處胡鐵花紀念碑;曾經是台東舊火車站前最熱鬧的街道取名「鐵花路」。許多人不知道後山台東是台灣白話文運動先驅胡適的第2故鄉,
,胡鐵花則是胡適的父親。台東文史工作者、胡傳(胡鐵花)傳作者黃學堂,
,今天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
,胡傳生於道光21年(1841)年,他一心想要追求功名,但是參加5次舉人考試都落榜。40歲後,胡傳就放棄科舉考試,離開家鄉到東北,持介紹信拜會當時在吉林寧安府辦理防務的吳大澂,胡傳告訴吳大澂,意在遊歷和考察東北邊域,吳大澂認為胡傳是人才,於是讓胡傳負責處理俄羅斯邊界問題。黃學堂說,胡傳於是跟著吳大澂治理東北邊域,接著治理黃河、光緒17年就任淞滬釐卡總巡。52歲奉派來台擔任「全台營務處總巡」、「提調台南鹽務總局」等職。黃學堂說,當時管鹽務的是肥缺,如果要貪污,是很可怕的,但是胡傳不貪,兩袖清風。光緒19年5月間奉派「代理台東直隸州知州」。黃學堂說,胡傳為官相當清廉,他從台南走路到台東,提早一星期到,住在當時的台東市天后宮,有人卻勸他提早就職,可領薪水,但被他拒絕,直到農曆6月一日,「卯刻 (清晨5時至7時)接印」。黃學堂說,當時胡傳從台南到台東,路途遙遠,且又有瘴癘,和他一起來的隨從幾乎都死了,連在台東的軍事統領也病死,胡傳擔負起整個軍、政職責。胡傳寫日記,記錄每日作為,短短兩年,留下掃除鴉片、獎勵農桑、勤於政事的功績。台灣割日後,奉命回大陸,在廈門病逝。雖然在台東僅僅兩年,卻被地方稱為「永遠的胡統領」。民國53年,台東第4屆縣長黃拓榮在鯉魚山立碑表彰胡鐵花,民國104年台東縣長黃健庭更在旁邊立胡鐵花雕像。胡鐵花在台東期間,他3歲兒子胡適也跟著到台東,4歲隨父親離開。胡適一直將台東當作他的第二故鄉,民國41年專程到台東遊故居,當時台東父老為紀念胡鐵花,於是將台東市最熱鬧的街道光復路改為鐵花路至今。,
第十一屆台灣同志遊行本周六起跑,
,主題為「看見同性戀2.0」,
,遊行隊伍將於明天下午一點在台北市政府仁愛廣場集合,
,兩點開始在台北東區遊行,
,目前已逾一百廿個團體報名參加,
,香港歌手何韻詩、黃耀明也將參與。
遊行路線如下:北市府廣場—仁愛路四段—安和路一段—敦化南路一段—忠孝東路四段—逸仙路—松高路—松智路—松壽路—市府路—市府仁愛廣場。另外,
,今晚七時座談主題為「台港兩地同志平權運動的過去與未來」,
,黃耀明、何韻詩將出席,地點在台大博雅教學館102教室,預訂座位可電郵至youlechien@gmail.com及yan@biglove.com.hk。,
現行交通法規規定,
,除非特殊狀況,
,否則隧道內一律禁止變換車道;不過上週卻有一名林姓貨車司機,
,為了趕時間送貨,
,在雪山隧道內連續5度任意變換車道,
,違規過程被尾隨在後的國道警察偵防車全部拍下,
,被當場開出5張、總金額1萬5000元的罰單,
,林某自知理虧,只能摸摸鼻子,乖乖將罰單全數收下。
16日早上6點半左右,年約30歲的林某開著貨車趕著從宜蘭送新鮮魚貨到台北,過了頭城收費站進入雪山隧道後,就開始違規任意變換車道,在總長12.9公里、前後約15分鐘的路程中,總共變換5次車道,行徑相當囂張,完全無視於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但他萬萬沒想到,後方竟跟著一輛國道警察第九警察隊的偵防車,違規過程全部被偵防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完整地拍攝下來。執勤員警考量安全及適當性,一直等到小貨車出了雪隧後,才示警攔下車子開出5張罰單。
隧道內違規可連續罰
國九隊頭城分隊長蔡辰佳說,為了安全考量,隧道內與一般道路不同,舉發違規行為不受到時間、距離的限制(一般道路在6公里、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違規行為),因此林姓駕駛才會因在雪隧內連續違規,一次收到5張罰單。
蔡辰佳表示,隧道內屬密閉空間,地面容易殘留油漬,且國道上的車輛速度快,極易發生打滑現象,加上一般人都知道隧道內不能變換車道,一旦有人突然違規切入其他車道,就很容易造成事故,過去也曾經發生因為在雪隧內變換車道導致擦撞的交通事故,對於類似的違規行為,警方一定會嚴加取締,
馬英九與江宜樺似乎尚未警覺:他們的政府團隊正在不斷限縮言論與新聞自由的空間,
,限縮到已明顯有威權復辟的跡象。
看看這幾個月的紀錄:第一項限縮是NCC主管的「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第二項限縮是法務部、內政部與國防部會銜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第三項限縮是NCC主管的「電信法」修正草案;以及另一項被迫喊停的限縮:經濟部智財局原本決定封鎖境外侵權網站。
為什麼有那麼多不同機關在這麼短時間內,
,會分別提出那麼多限縮性法案?這是不約而同的個別作為?還是有計畫的集體作為?馬英九與江宜樺難道不知:即使祇是其中任何一項限縮,
,已足以讓言論與新聞自由大幅倒退,
,遑論那麼多項限縮?
「電信法」與「國安法」修法,
,目的都是想管制網路自由,
,而且是管制網路的表意自由。但「國安法」以鼓勵檢舉手段企圖防制境外勢力滲透,
,卻讓時光倒流回到保密防諜時代;「電信法」以「公序良俗」之名限制網路言論,
,更彷彿戒嚴幽靈復活。
但這些法案的主管機關有這樣的反省嗎?沒有。以NCC為例,
,依「電信法」修正內容,以後祇要主管機關「認定」網路內容「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即可通知電信業者,而業者有「義務」應「配合」停止網路使用或移除內容。
換句話說,政府祇要根據主觀認定,不需經過法律程序裁判,即可要求電信業者關閉網站或刪除網路內容,就像戒嚴時期政府可以任意查封媒體與查扣書刊一樣。但對這種濫權行為,NCC卻辯稱「並非侵害新聞自由」,如此自欺欺人,其誰能信?
況且,所謂「違反公序良俗」乃是既抽象又模糊的不確定事由,政府機關若據此而恣意認定是否違法,網路言論豈非動輒得咎?行政權又豈非膨脹到完全不受節制?法治國家有此法律,簡直不可思議。
NCC擴權濫權的另一例證是「反媒體壟斷法」。即使撇開有關媒體集中化管制的條文不論,但NCC憑什麼有權可以強制規定媒體必須設置獨立編審制度、訂定涉己事件報導及評論規範、簽訂編輯室公約以及設置新聞倫理委員會?這些制度、規範或公約,即使是媒體應為當為之事,但卻無一不屬於媒體內部自主事務,干NCC何事?NCC又憑什麼可以對不作為媒體擁有罰鍰、警告與限期改正之權?連戒嚴時期的警總也不敢濫權至此。
另外,NCC並非平面媒體主管機關,但「反壟斷法」卻將平面與廣電媒體一體納入管制範圍,這不僅是濫權,更是違法。至於對所謂的「媒體近用更正答辯」的規範,NCC雖以「並未另定行政干預或裁罰措施」的理由,辯稱並未擴權,但既然如此,又何勞NCC多管閒事?豈不暴露NCC無事不想插手管制的心態?又豈不證明NCC是以反壟斷之名在遂行管制之實?
有人形容「反壟斷法」是「出版法」借屍還魂,但「反壟斷法」的管制包山包海,比「出版法」管得更多更細也更嚴,與其說它是借屍還魂,倒不如形容它是行政怪獸;但為了防制媒體怪獸,最後卻養出了一隻行政怪獸,值得嗎?
那些反「電信法」與「國安法」的人,為什麼看不見「反媒體壟斷法」的潛藏危機?若「電信法」侵犯表意自由,「反壟斷法」豈不猶有過之?行政權濫權擴權至此,難道不該有人高喊「你好大,我好怕」?
(作者為世新大學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