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女保險員侵占保費被訴,
,辯護律師吳振賓聲稱有管道投資兩個月並獲利兩倍,
,屆時拿獲利金和解以換取減刑;蔡女交付一百廿萬元,
,他不但沒拿去投資,
,還擅自解除委任,
,法官認為蔡女空言和解、拖延訴訟,
,二審判刑四年二個月,
,比一審判得更重。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七十五歲的吳振賓是司法官訓練所第九期結業,曾當十年法官,律師執業卅年,卻不思應有的誠信和律師操守,反利用蔡女的信賴詐財,惡性不輕,駁回上訴,判刑十個月定讞。
判決指出,二○○九年十一月,蔡女侵占保費,委任律師吳振賓辯護;一審依業務侵占等罪判蔡女三年二月,蔡女上訴二審,並請吳想辦法幫她和被害人協商,早日和解,以換取減刑。
不過,吳隱瞞蔡女,自行向法院解除委任,卻仍與蔡女商討如何籌款。吳佯稱自己的李姓友人在大陸投資基金會,其獲利可於兩個月內賺兩倍;蔡女聽信其言,向親友籌借一百廿萬元,認為即使沒有獲利,吳也會拿這筆錢替她和解。
未料,吳不僅沒替她投資,也未替她向被害人和解,結果二審認定蔡女多次空言和解,拖延全案訴訟,改重判四年二月;蔡女控告吳詐欺,一審法官認定吳有罪,判刑十個月。吳上訴辯稱,他沒有受委託替蔡女談和解,這筆錢只是單純蔡女要投資大陸的基金,全案是他和蔡女之間的民事紛爭。
二審法官調查,蔡女經濟狀況不佳,還需分期付三萬元律師報酬給吳,蔡女急於籌措和解金,不可能有多餘的錢「投資理財」;另外吳謊稱的李姓友人,其妻兒到庭證稱,李早已失聯許久,在家時並無正當工作,只偶爾幫家裡種葡萄。,
酒駕有酒測濃度可判定公共危險,
,吸毒則無明確數據判定,
,除非肇事或有異常駕駛行為。胡姓男子吸毒後騎車被捕,
,尿液中嗎啡濃度遠超過一般人可能立即死亡的標準22倍,
,但騎車沒異常,
,又未肇事,
,法官判無罪。
胡姓男子為毒品通緝犯,
,今年2月11日騎車行經嘉義市區時被捕,
,並供稱兩個小時前有吸食海洛因。一審,公訴檢察官追加起訴公共危險罪,法官以胡姓男子吸毒後騎車,認為無法安全駕駛,判決有罪。
但胡姓男子認為被捕時意識很清醒,向台南高分院上訴。二審法官為確認胡是否構成公共危險,函請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詢問胡的狀況是否已影響到意識狀態,但都未明確答覆,只建議向臨床精神專科醫師洽詢。
台南高分院向成大醫院查詢,胡的尿液中嗎啡濃度每公升高達8萬1300奈克,是否已影響到意識。醫師依過去個案,雖認為3650奈克就可能呼吸停止死亡,但也認為胡因長期濫用海洛因,已對海洛因有耐受性,對意識影響較一般無長期使用者輕。因此,仍無法確認胡不能安全駕駛。
法官傳警員作證,確認胡被捕時並無危險駕駛情形,又現場未對胡做平衡測試,改判胡無罪,且不得上訴。
法界人士表示,不論是喝酒或吸毒,因人的體質不一,狀況也不同。一般來說,警方不會對吸毒者做平衡測試,除非明顯意識模糊,因此,法規周全性仍不足。,
頭份鎮福德祠管委會多名委員與監察委員,
,昨天公開指控主委饒文雄自行開戶挪用公款、教唆黑衣人毆打委員,
,將發動連署罷免,
,饒文雄則提出多本存摺反駁對方指控,
,並不排除提告還他清白。
福德祠總幹事林明泉指控,
,饒文雄去年1月上任,
,舉辦法會未經管委會議價會議,
,私自找業者圖利,
,管委會經費明細不敢公開,
,他跟監委多次要求饒文雄公布都沒下文。
多名管委、監委在福德祠前廣場公開指控饒文雄不適任,管理委員黃堯棟還拿出驗傷單指控,1月27日召開慶典籌備臨時會時,饒文雄的兒子還帶領十多名黑衣人到場鬧事,將他打傷導致頸椎受傷。
饒文雄與女兒趕到廟前廣場與指控一方對峙,饒文雄拿5本存摺反駁指控,強調兩個帳戶是他與林明泉共同列名,另3個帳戶都以頭份福德祠名義開戶,管委會1月17日才開理監事會,經費明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