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猥褻女兒300多次 父判刑18年

某男子從2002年起,

租車

,女兒年僅6歲時,

清境農場民宿

,就在雲林縣家中猥褻或性侵她,

台式泡菜

,期間延續8年;男子後來和妻子離婚,

關鍵字廣告

,女兒北上到新北市讀書,

排名優化

,男子又以探視名義,在家中猥褻性侵女兒。男子性侵女兒的行為超過300次,板橋地院依強制性交等罪判男子有期徒刑18年。

【中央社╱新北巿18日電】
一名40多歲的中年男子涉嫌在雲林縣和新北市住處,性侵未滿14歲的女兒逾300次。板院審理後,判這名父親18年徒刑。
板橋地方法院指出,男子涉嫌自民國90年到99年間,涉嫌在雲林縣和新北市住家,除以性器摩擦女兒下體外,更要求女兒為他口交。法院表示,男子在這段期間更涉嫌性侵女兒超過300次。
男子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犯行,辯稱女兒因為不滿管教,才會指控他涉嫌性侵。校方發覺少女在校行為有異,經詢問後全案才揭露。
法院審理後,判決這名父親有期徒刑18年,全案可上訴。,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台中操作排名
便宜網站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FB粉絲團經營
網路行銷達人
排名優化
網路行銷
系統建置
網站優化
專業社群行銷 台中
台中網頁設計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網頁設計
客製化網站
台中行銷達人
專業網頁設計
網路代銷
網路行銷顧問
自然排序
排名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