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到台中應徵當送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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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替經理簽收大陸寄來的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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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藏近四公斤K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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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走私三級毒品罪起訴;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認為K他命寄到台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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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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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判王無罪。
廿多歲王姓送貨員二○○九年二月到台中市一家資訊公司應徵送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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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兩萬七千元;公司內僅他和另名林姓送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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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接聽電話和每天向大樓警衛簽收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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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依「陳經理」電話指示將包裹送到指定地點。
同年四月十日,一個跳繩包裹從大陸空運到台灣,航警局檢查發現跳繩握把塞了三點九公斤K他命。警方派員喬裝快遞將包裹送到台中市這家資訊公司,王姓男子下樓取件時被逮捕。
桃園檢方認為,王說不出「陳經理」是誰,薪水不差、工作又輕鬆,認定他知道包裹是毒品,依共同運送三級毒品罪嫌起訴;一審判刑二年八月,王上訴高院也判有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更二審詳查發現,當初由自稱「阿川」的男子面試錄取王,告知工作內容是送電視購物郵件。王兩度依陳經理電話指示,將包裹送到超商前交給騎機車的黑衣男子,另一次由林姓送貨員送包裹。
林姓送貨員作證,他也由阿川面試錄取,從未見過陳經理。他向父親描述送貨經過,林父認為該公司僅有兩名送貨員很奇怪,且有新聞報導學生應徵工作被利用運送毒品,叫他不要做了,他因此離職。
合議庭認定,王的月薪兩萬多元,和販毒集團「車手」運毒代價顯不相當,王可能被利用;且當飛機抵達桃園機場時,走私行為已完成,王不構成運送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