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質疑特偵組公布通訊監察譯文有爭議,
花蓮太魯閣
,相關單位應調查是否違法公布。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
電話總機
,地檢署發布偵辦案件的新聞稿時,
公文櫃
,大都不會在新聞稿中附通訊監察譯文,
遠端監控
,顧慮的就是避免違反通訊監察法。他說,
室內裝修
,特偵組新聞稿中附當事人通訊監察譯文,
琉璃
,非常罕見,
備審資料輸出
,與多數檢察機關作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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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難怪引起質疑。
一名法官表示,通訊監察法第五條或第七條規定的監察目的是危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情節重大者;特偵組公布通訊監察譯文的目的,是否基於此案有危害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情節重大?特偵組應該要主動說明。監察院及法務部也應該調查特偵組有無違失或違法。
一名律師認為,依特偵組公布的通訊監察譯文資料,曾勇夫和陳守煌接受關說的證據薄弱,特偵組沒充分證明此案危及國家安全及社會秩序情節重大就公布監察譯文資料,未免操之過急,不僅有違法之嫌,也惹來政治偵防的非議。
他說,發現違法,所有檢察官和地檢署都有義務調查;他相信此案震撼司法界,「但,誰敢辦特偵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