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姓男子高中時玩線上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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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戀剛離婚、女兒五歲的劉姓女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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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高中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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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從台南老家北上與她同居生子。十年荏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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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移情別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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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曾簽字離婚,但劉女主張離婚程序有瑕疵獲判勝訴;凌反制,提起婚姻關係無效訴訟,自爆當年結婚無證人、無宴客,士林地院判決兩人婚姻無效。凌(三十二歲)和劉女育有兩子,二○○三年劉女懷孕,兩人奉子成婚。二○一三年兩人常吵架,凌備妥一張見證人欄上已有簽名的離婚同意書要劉女簽字,劉一簽完,凌隨即拿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劉女反悔,稱她沒看過見證人,向士林地院提確認婚姻關係訴訟。法官認為,兩名見證人從未問過劉女是否要離婚就簽字,離婚無效。凌見離不了婚,提起「婚姻無效」訴訟。凌說,還沒廿歲時就和女網友生了兒子,兩人到台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但戶政人員告訴他「法定代理人要同意」,他們冒父母之名立書蓋印。凌還說,結婚證書都是劉女寫的,長子是當年六月五日出生,他就掰兩人四月五日結婚,虛構當日在某飯店宴客。法官認為,兩人結婚是在二○○七年民法修正前,應採儀式婚,那場「婚宴」根本是鄰居間的聊天,舉杯慶祝只是「基於禮貌」,十二年的婚姻不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