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富邦銀行控告建成地政事務所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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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發現歹徒用假的證件和房地所有權狀辦理貸款抵押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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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走貸款39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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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最高法院認定地政事務所應負4成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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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富邦銀1566萬餘元定讞。
有「偽造證件祖師爺」之稱的黃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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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組成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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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蔡姓女子的身分證、駕照等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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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她在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精華地段4樓透天厝的土地所有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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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台北富邦銀行辦理房屋抵押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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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到4千萬元。
黃震等人陸續領款,領到3916萬元時,地政事務所才發現蔡女身分證是假的,通知富邦銀並塗銷抵押權設定。富邦銀控告建成地政事務所未確實核對文件,致該銀行遭歹徒冒貸,請求賠償。地政事務所反駁,富邦銀未確實徵信,也有過失。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指出,印製房屋、土地所有權狀的中央印製廠,曾發文各地政、金融機構,教導以梅花圖案水印紙及紙內藏有銅絲線等方法來辨識權狀真假,認定地政事務所人員沒有仔細看房地產權狀。
其次,富邦銀行的放貸徵信人員僅打電話調查,未到場看抵押建物,也未找到蔡女訪談查證,徵信明顯不足。
合議庭認定雙方都有過失,建成地政事務所占40%,判賠富邦銀1566萬餘元。
建成地政事務所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