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姓男子不想帶戴姓女友的狗去打預防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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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女友要他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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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擔心女友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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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偽刻動物醫院院長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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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蓋在紀錄本;兩人分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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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女帶狗去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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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場被院方發現假戳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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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她一起提告。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將蔡起訴,戴女處分不起訴。
從事服務業的蔡姓男子(卅三歲)與戴姓女友交往後,戴女請蔡幫忙照顧瑪爾濟斯愛犬「妹妹」,蔡雖不情願,仍勉強送小狗去洗澡或遛狗;前年十月,戴女請蔡帶小狗去動物醫院打預防針。
蔡猜想女友要他出上千元打針錢,若不去顯得不夠大方,女友可能不高興,他竟突發奇想,趁女友上班,拿出小狗過去在新北市三重區動物醫院看診、打針所發送的寵物注射紀錄本,依上面「院長某某某」印章格式,偽刻院長印章,在紀錄本上蓋章。
蔡事後告知女友已帶狗打好預防針,戴女信以為真。
去年中兩人分手,戴女自己帶狗去動物醫院;工作人員見注射本上的院長印章,與院內用印有差異,仔細比對後,確認是偽造。戴女喊冤,表示前男友曾帶狗來打針,不知道怎麼回事,仍遭一併提告。
檢方偵訊時,蔡承認便宜行事而私刻院長印章,直到分手都沒告訴戴女;檢方研判若戴女涉案,不可能再帶小狗自投羅網,認定罪嫌不足,僅將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