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20多歲的兄妹繼承母親千萬元遺產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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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為躲避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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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母親往生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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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全家戶籍遷進新購大樓;10天後向戶政事務所申辦母親死亡登記、變更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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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發現先前為亡母遷籍已違反戶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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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需罰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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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體諒他母喪改罰3千元。
擔任「新戶長」的哥哥原同意受罰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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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妹妹不滿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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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戶所力爭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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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而要求哥哥向市府訴願。新北市訴願會上周認定戶所輕罰理由不充分,主張依原標準罰6千元,要求戶所另為「適法」處分。
中和戶政事務所說,該兄妹的母親8月17日在署立雙和醫院因病過世,5天後將包括母親在內的一家3口戶籍從土城遷到中和一處登記在母親名下的大樓,9月1日持署立雙和醫院開立的死亡證明,到中和戶所申辦母親死亡登記及除籍,並將戶長改為哥哥。
戶政人員當時認為兄妹的母親在遷籍前往生,他們先前為母親遷戶籍屬「不實申請」,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除需撤消遷籍,還要開罰3千元至9千元。
但戶所考量哥哥坦承先前為照顧病中的母親,直到母親過世才為全家遷戶籍,因此接受該對兄妹非故意不實申請的解釋,依行政罰法減為等同「自動申請更正」的3千元罰鍰。
戶所說,該兄妹疑為規避遺產稅,先後申報遷戶籍、變更戶長;事後哥哥同意受罰,但妹妹堅不接受,哥哥後來提訴願。戶所將依訴願會決定另行裁罰,當事人若不服仍可提行政訴訟。
新北市稅捐處長黃育民說,繼承遺產約有1千萬元免稅額,但遺產稅與戶籍無關,該對兄妹可能不諳法令而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