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不滿國營事業虧損,
,卻仍然領取豐厚績效獎金,
,為了反映民意,
,立法院朝野達成共識,
,今天在院會無異議通過親民黨團提案,
,決議國營事業、中央所屬財團法人,
,其年度績效獎金發放必須反映經營損益,
,並保留國會實質監督權力,
,未來政策虧損計算結果必須送立院備查,不能由該單位及其主管機關片面決定。,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