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營業人建屋出售 不須課徵奢侈稅

六腳鄉邱小姐問: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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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時是否需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過戶給客戶後,

識別證套

,客戶再出售時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答覆: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7款規定,

電動床

,營業人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者,

工具車

,非屬本條例規定之特種貨物,

系統櫥櫃

,故不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又過戶給客戶後,

出勤系統

,客戶持有期間超過2年才出售,

美白貼片

,不用繳納;如果出售時(以訂約日為準),

刀具櫃

,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鐵櫃

,除非本人、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該處自住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否則仍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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