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在偵辦人口販運案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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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警方移送草率、有搶績效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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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外勞工作不適應的投訴或逃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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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將僱主依人口販運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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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以不起訴居多。
桃園縣警局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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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正確性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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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請各分局依外勞陳述的「真意」做筆錄,不宜扭曲或引導供述。
大溪一家豆干店負責人,被警方以僱用印尼籍勞工,每天工作18小時、無休假,沒付任何薪水,還要信回教工人住豬寮,並架設監設器監控行動,被依人口販運罪嫌移法辦,嚇壞了老闆。
檢方傳負責人和員工調查後,卻與警方移送的情況差太多,負責人和員工說,是外勞自願加班,休假正常,監視器是監看所有勞工的工作情形,檢方再傳外勞,說法與警訊筆錄完全不同。
這名外勞說,是自願加班,吃住都免費,可以自由行動,因越南勞工衛生習慣不好,他要求獨自住豬寮,薪水也正常領,他不吃豬肉,老闆還特別訂沒豬肉的便當。
對於警方製作「被苛扣薪資、不自由」等的筆錄,檢方認為很離譜,有硬拗入罪之疑,對負責人不起訴。
另外,龍潭鄉李姓婦人請了外籍女看護,這名看護想換僱主而投訴,警方訊問後,以李婦苛扣工資、工時太長、強迫寫切結書等,依人口販運罪嫌送辦。
檢察官查出女看護每月薪資扣除仲介費、代辦費和貸款後,每月只剩五千多元,並非僱主扣錢,且工作時間長是對方自願到牛排攤打工賺外快,切結書也是自己書寫,與警方移送的完全不同。
這類事件不勝枚舉,檢方認為外勞語言不通,作筆錄時易被「誤導」而扭曲,近兩年來,警方移送的人口販運案超過30件,只有2件起訴,檢方認為不該為了績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