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因車禍無法自理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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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兒子將她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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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車禍賠償金及老農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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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將她名下土地過戶給自己;他的哥哥和三個姊妹要探視被擋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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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向法院聲請共同監護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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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由五子女共同管理母親財產。
桃園地院調查,八十歲的林姓婦人和丈夫都久病纏身,原本和大兒子同住;一年多前林婦車禍受傷住院,小兒子私下把她接回家,不讓哥哥和姊妹探視。
婦人的大兒子指出,父親沒錢沒地,弟弟從沒爭養過,媽媽車禍受傷後,獲得理賠金一百多萬元,銀行也有存款,名下還有土地;弟弟接走媽媽後,拿了理賠金,把媽媽名下一筆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還私領母親的老農年金,卻沒把媽媽照顧好,害得媽媽染肺炎住院。
老婦的大兒子說,他和其他妹妹商量後決定共同盡孝照顧,卻被弟弟擋在門外,他們只好向法院聲請共同監護。
法院審理時,弟弟指哥哥有病在身,不適合照顧母親,姊妹多已出嫁,根本無力返家照顧母親,他才會接走母親照顧,還請外籍看護打理媽媽的生活起居;他否認侵吞媽媽的賠償金和老農年金,而是拿來請看護和當生活費用,也沒有不讓哥哥和姊妹探視。
法官認為,四名子女有盡孝的意願,對媽媽是好事,「任何子女都不該霸占媽媽」,基於婦人最大利益,裁定五名子女共同監護,財產由子女共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