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找我喝咖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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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入職場半年的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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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闆諸多無理的要求感到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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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該將此當作是種剝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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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磨練。
這讓我想起自己在職場學到的第一課。五年前我甫從大學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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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藉承辦不少校內展覽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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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藝文界滿是憧憬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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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某家畫廊應徵「展覽企畫」一職。面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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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和老闆娘對職務實際內容著墨不多,只關心我是否能配合加班與個人的薪資要求。剛出社會,我秉持著師長們的教誨,覺得新鮮人不要太在意薪水多寡,便以「依公司規定」回答。兩人一聽大喜,當下便錄取了我,我雖然心裡覺得怪,但抱持先學個經驗再說的想法,隔日就去畫廊報到。
就職後,才發現畫廊只剩我一名員工,另外兩名舊員工在我報到隔天便如期離職。至於我的職務內容,簡而言之,就是該畫廊的全部瑣事,包括每日都要清掃環境,有時還得修燈、刷油漆,畫廊的總務支出和網頁維護也落在我頭上;接待客人與行銷作品當然不可少,至於替老闆與老闆娘跑腿買午餐、寄掛號、領百貨來店禮等,更不用多說。此外畫廊還有個小學四年級的小老闆,放學後都會到畫廊待著,老闆娘經常要我教他功課,我得為此加班,當然沒有加班費。
整體而言,工作上真正接觸到與藝術有關的部分,就只有寫作品說明與爬上馬椅梯,把作品掛到牆面;企畫展覽一事根本輪不到我,那是老闆專有的權利。
由於不想被冠上「爛草莓」之名,即便工作內容繁雜吃重,我仍咬牙苦撐領著22K。就這樣過了半年,有一次我被差去陪小老闆買遊戲卡,行經馬路,小老闆不知哪根筋不對,竟揮手把鈔票撒向車陣,還要求我去撿回來,我當下氣得說不出話,決定回畫廊之後就提離職,管他什麼草莓不草莓的。
想起這段初入社會的往事,我個人的體悟是,傳統上講求吃苦當吃補的阿信精神,已經難以應付現下複雜的社會,職場路上不必過度在乎他人眼光,工作首重的是對得起自己與那份薪水便堪稱足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