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三讀修正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
,條文明定,
,勞工執行職務發現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時,
,可自行停止作業,
,退避到安全場所,
,且雇主不得解雇、調職、不給付工資等處分;但若雇主證明勞工濫用停止作業權,
,經主管機關認定,
,並符合勞動法令規定者,不在此限。,
回應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