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功修練場所「默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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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門深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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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少有人進出。 記者林敬家/攝影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彰化縣日月明功負責人陳巧明主導囚禁凌虐詹姓高中生十八天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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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依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判她有期徒刑十三年定讞;參與凌虐的許愛珍、劉享易、林甫朋分別判處四年、三年十月、三年八月定讞。詹母黃雀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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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被判刑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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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沒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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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已入監執行。數學老師王昱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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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民事部分二審判處陳巧明等人要賠償詹父五百二十二萬元。「至少沒失望」詹的姊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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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刑度與一、二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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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到欣慰;她父親雖對判決結果有落差,但尊重司法結果。「唉!反正弟弟都走了,還能怎樣?」她說,每周去探望在監的母親,母親已能面對,目前適應良好。判決指出,詹姓高中生曾隨媽媽參加日月明功成員聚會,二○一三年五月間,詹和同學返校補課,陳巧明認為他提早一個半小時出門有說謊嫌疑,指示詹母黃芬雀和日月明功成員「管教」。詹遭綑綁毆打,囚禁十八天後送醫不治。陳巧明在一九九七年自創「日月明功」傳授學員伸展肢體與調息,並以祖厝「默園」當作信徒共同聚會修練場所;她要求信徒凡事須向她報告、坦白,聽她指示,動輒要求信徒寫心得感想或自白書給她留存,不聽話或反抗就當眾責罵、掌摑或踹踢羞辱受罰。「默園」在案發後即大門深鎖,鮮少有人進出,後方菜園荒煙漫草進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