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吳姓記者等三人去年根據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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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高檢署檢察官洪威華的美女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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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簡訊嗆洪妻床技不如人;洪認為報導不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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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吳姓記者等人妨害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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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判決吳等人三到五個月不等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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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得易科罰金定讞。
壹週刊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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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到法院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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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研究是否聲請非常上訴。洪威華昨天則表示「尊重法官判決」
壹週刊當期報導標題「美女事務官簡訊嗆洪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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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檢洪威華爆新桃花」,內容指洪遭匿名檢舉與事務官傳出曖昧,事務官因此影響考績被調動,還說事務官傳簡訊嗆洪妻「妳老公說妳在床上像隻死魚」。
吳姓記者等人否認犯行,向法官辯稱報導內容都經過合理查證,確實有人向高檢署及台北地檢署檢舉,地檢署也有調查,報導也原意呈現洪威華夫婦及事務官三人受訪時所說的話。
一審法官調查,確實有匿名人士具狀檢舉洪、洪妻及李女三人,但檢察官依匿名檢舉函內容空泛而簽結;壹週刊報導內容並非全然捏造,判三人無罪;洪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記者在開庭時拒絕提供消息來源;但根據爆料者提供的消息內容,不足證實兩人有曖昧;壹周刊更應盡到查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