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一對中國留學生曾因攜帶數萬美元現金入境美國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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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場遭海關當場沒收。 圖/Ingimage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一對中國留學生曾因攜帶數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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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現金入境美國未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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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機場遭海關當場沒收。時過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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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中國發展的兩人結婚後申請旅遊簽證來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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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疑因當年這一不良紀錄遭拒簽。律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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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官對簽證發放擁有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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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切記遵紀守法,不要做任何可能引發簽證官疑慮、導致拒簽的事。一對為男女朋友關係的中國留學生,去年在芝加哥一所大學留學時,一次回中國探親後返美,在機場被海關攔檢,查出其身帶3萬多元現金,但沒有依法在入境時向美國海關申報,當場予以沒收。兩人隨後多次向海關申訴,指出是因疏忽而忘記申報,且這筆錢是用於治病,並依海關要求提交該筆錢的合法來源、花銷用途等一系列文件,經近一年海關才把錢退回80%,仍有20%作為罰款被收繳。兩人去年畢業後立即回中國發展,因走前匆忙,美國仍留有行李及寵物狗待處理,結婚後終於有閑,欲申請十年旅遊簽證回美處理剩餘事務。誰知留學期間留有頻繁往返中美紀錄的兩人,卻在廣州美領館簽證時一起遭拒,被指有「不良紀錄」。兩人冥思苦想,懷疑該「不良紀錄」便是未申報大額現金遭沒收一事。移民律師李定一指出,簽證官通常的拒簽理由是有移民傾向,或者簽證申請人曾有違反移民法的行為或犯罪紀錄。兩名中國留學生雖曾有違規行為,但並不嚴重,現金也被海關大部分退回,說明海關接受了其解釋,並沒留下白紙黑字的欺詐紀錄,原則上簽證官不可以此為由拒簽。但李定一也指出,簽證官在簽證的發放上被賦予極大的裁量權,只要認為申請人有可疑行為或某些令其生疑的不良紀錄,都有可能導致其拒簽;而申請人想了解詳細、確鑿的原因則需大費周章。因此提醒華人一定要遵紀守法,不要抱有僥倖心理,以免在美簽時發生意想不到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