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昨天審理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貪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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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採購案承辦人被署長轟出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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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揣摩上意」採購原本不需要的器材;或是收到署長「來談」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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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標案規則;庭訊儼然是「官場現形記」。
被控圖利廠商的消防署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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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說明採購弊案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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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都是「由上而下」運作。黃季敏的哥哥黃文宙也當庭爆料:「黃季敏有很多私底下的帳戶不想讓太太知道」、「黃季敏經常抱著兩、三百萬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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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我匯錢到新加坡投資黃金」。
檢方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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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季敏明知黃文宙掌控六家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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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能參加消防署的標案;卻利用署長職權,用年度結餘款辦理特定採購案,事先通報黃文宙以「綁規格」等方式,讓黃文宙得標。
黃文宙說,金額較大的案子,全依照「四、二、二、二」比例分錢;也就是利潤的四成分給黃季敏,廠商黃文宙、王經武及陸重光各分百分之廿。
消防署資訊室通訊科長杜汪濤說,二○○三年底署長黃季敏叫他到辦公室,表明希望有跨縣市、遠距離通訊功能設備,採購預算約一千萬元。他當時表示,要評估可行性,但「黃季敏很不高興,叫我出去,把我轟出來。」
杜說他和部屬商量,認為「一定要報出去」,所以建議先購買固定台及車裝台各兩套;黃季敏立刻說「好」。他依署長指示,採購具自動連線處理功能ALE的無線電設備,原本沒有這項採購計畫,「聰明的人,一看就知道要做什麼」。
通訊科技士蔡木火說,科長杜汪濤指示他一定要採購具有ALE功能的設備,並說有署長介紹的廠商,他就簽報採購;他說「當時因時間急迫沒訪價,直接以前手交付的資料上簽呈,這是我的疏忽」。
隔年底,黃季敏再把杜汪濤及通訊科員羅財全叫進辦公室,指示以敏督利風災項下八千萬元經費採購遠距離無線電;當時黃季敏說:「去年的設備不錯嘛,繼續擴充,能買多少算多少。」
他們上簽後,會計室表示沒預算,改以四千萬元年度結餘款採購;因為已制定採購規格,由黃季敏屬意的公司以三千八百多萬元得標。
「我初簽時建議公開招標,結果公文被退回,署長貼了張『來談』。」羅財全說,面見署長時,署長已改好簽呈要他修正,他就改成限制性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