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男子娶了留日碩士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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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卻愛上學歷僅國中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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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年輕、會打扮的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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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妻子抓姦。丈夫還代小三賠償1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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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取撤銷告訴。但丈夫與小三繼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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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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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決小三賠償30萬元。
黃姓男子與妻子結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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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與林姓女子婚外情,直到2年前妻子發現,並與家人會同警察查獲2人共處一屋,控告小三妨害家庭。為了讓妻子撤回告訴,黃男寫下協議書,保證2人不再交往。
妻子因擔心丈夫再與對方交往,僅針對當天發現姦情一事撤回告訴。結果妻發現丈夫仍繼續與林女交往,再控告丈夫與林女妨害家庭,向林女求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
黃姓男子替林女抗辯說,先前所賠償的120萬元,包括2人過去所有不當交往、通姦等行為,拒絕再賠償。但因協議書內容僅記載就當天抓姦事件協議及撤回告訴,法官認為妻子的人格權已遭侵害,精神上遭受痛苦,判決應賠償30萬元,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