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台北市政府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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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近日著手研擬參與議會會勘作業須知。未來議員辦理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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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3天前發函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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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提供明確會勘地址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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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北市府各單位將拒絕派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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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規定引發藍綠議員不滿。
去年11月市議員童仲彥以緊急會勘名義,臨時要求北市府相關單位官員前往忠孝東路四段會勘。因集合地點在知名KTV前,官員以為就是臨檢地點,童仲彥卻將大隊人馬帶入巷內民宅,爆出考試院長關中上班時間前往按摩店按摩。
由於會勘已涉嫌侵入民宅,參與會勘官員險些淪為被告。為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北市府近日研擬「台北市府各機關參加台北市議會會勘作業須知」,供官員遵循。
根據該須知,未來北市議員會同官員會勘,通知須3天前以書面發出,並明確告知會勘地點、內容。
會勘地點若為民宅,須取得住戶同意;若為營業場所,只有權管單位才可進入,以免惹來非議。會勘前也須主動告訴住戶或業主有議員同行,如不同意,應提醒議員勿入。
議員李新表示,議員辦會勘,是希望市府迅速、立即、有效改正缺失,市府卻把議員當「麻煩製造者」,擬定新制限縮議員會勘權限,根本是搞錯方向。
李新說,市府若覺得議員要求不合理,可以透過協調尋求共識,設門檻只會造成府會矛盾、緊張。
議員簡余晏則說,之前依程序發文通知市府,前往大安森林公園會勘路標,但到現場卻發現缺失不見了,追問才知道市府連夜改善,不想在會勘現場認錯。如今把會勘緩衝期明文化,「市府在怕什麼?」根本是迴避監督。
簡余晏說,若市府堅持訂定,應要放入「緊急、重要例外條款」,讓具時效性會勘能夠舉辦,否則她將提會勘自治條例對案,送議會審議。
草擬提案的北市商業處長黃以育表示,訂定規範是為了讓會勘更有效率,也保護府內同仁,此作業須知未來也會請議會法規會審視。他說,議員只要能確定地址、標的和事由,給予官員足夠準備時間,會盡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