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9歲女童 累犯惡狼判12年

新竹縣55歲邱姓男子曾因染指2名女童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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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不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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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間又2度侵犯好友年僅9歲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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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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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說是女童母親教唆誣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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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他沒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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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重判12年徒刑。
判決書指邱姓男子常到女童家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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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好友9歲女兒年幼可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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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間趁與女童獨處機會,帶到廁所指姦並性侵得逞。邱男隔天又以帶女童買晚餐為由,帶女童回家性侵得逞。女童擔心回家會被父母責備,返家後只敢告訴2個哥哥。
去年1月,女童因缺課太多,導師詢問女童的胞兄,他說出妹妹遭性侵的遭遇,學校老師通知家長並報警處理,女童驗傷確認處女膜有撕裂傷。
邱男否認性侵,只承認對女童親吻、摸胸,還說他當時正在追求女童,猥褻行為沒違反女童意願。
法官認為,女童心思單純說詞可信,邱男飾詞狡辯,且未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甚至辯稱遭誣賴,毫無悔意,依2次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12年,全案可上訴。執行結束前再由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有強制治療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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