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旅美藝術家陳維明在美提告馬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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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駐美代表處25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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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陳維明當初送達程序有瑕疵以及外國官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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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已訂出2月8日為原告提出反對意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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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再決定官司的下一步。
陳維明因為在金門豎立「民主女神像」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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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在美國紐約狀告馬英九總統及金門縣文化局長李錫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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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求償2200萬美元(約台幣6.3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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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官司還在審理中。
據了解,我方委任律師在25日向紐約的法院提出抗辯,首先是送達程序有瑕疵,因為原告至今仍提不出當初提告的送達證明,因此程序有問題;另外則是外國官員豁免,因為馬總統、李錫龍是外國官員,本案又是外國官司,美國法院應無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