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姓男子路過高雄市楠梓區遭狗咬,
,憤而控告在案發地養狗的游姓女子涉及過失傷害,
,但游女指咬傷余的狗是流浪犬,
,不是她養的狗,
,高雄地檢署認為公共場所任何人都可以餵狗,
,無證據證明游女是飼主,
,處分不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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