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退伍軍人配戴假勳章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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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經聯邦上訴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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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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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不成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11名法官特別會議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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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一修正案允許國民配戴不屬於他們的軍功勳章。愛達荷州居民史威榭 (Elven Joe Swisher)於2007年被判違反「反竊取榮譽法」 (Stolen Valor Act)。布希總統於2006年簽署的這項法律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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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軍功為輕罪。但聯邦最高法院於2012年裁決,這項法律違反言論自由。史威榭於2005年為一件教唆謀殺聯邦法官的案子作證時,在證人席上配戴紫心勳章。他作證稱,辛克森 (David Roland Hinkson)給他1萬美元,要他殺害審理辛克森逃稅案的聯邦法官。他說,辛克森聽說他在韓戰中殺了許多人,才找上他。檢察官稱,史威榭在韓戰結束後一年才加入陸戰隊,服役期間不曾受傷。他於1957年榮譽退伍,但退伍文件上未顯示他獲頒任何勳章。檢察官呈交陪審團的一張照片顯示,史威榭在2007年的審判中配戴多個勳章,包括銀星勳章、紫心勳章、陸戰隊肩帶等。在聯邦最高法院推翻「反竊取榮譽法」後,國會又通過新法,如謊稱軍功藉以謀利為犯罪行為。歐巴馬總統於2013年簽署這項法案。史威榭被判刑後,國會將法案中配戴假勳章屬違法的條文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