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指控超商張姓男店員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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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喊冤說對方到超商偷電池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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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獻身」換取不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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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無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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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沒嘗試逃離、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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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無明顯傷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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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雙方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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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處分張不起訴。這名外型頗佳的女子去年九月間到新北市土城一家超商偷電池,事後控告張姓男店員性侵。她說偷電池被發現後,張恫嚇如果不報警就要「幫他」,她受脅迫只好就範;張拿貨架上的保險套,帶她到暗巷性侵得逞。張供稱,女子偷竊被逮後聲稱電池是要供情趣按摩棒使用,她喝了神仙水「很想要」,且說身上有帶「藥」,不能被警察抓到,希望他不要報警。他是處男,聽了女子鹹溼的話才答應。兩人步行到距超商約四百公尺暗巷,因他太緊張無法「辦事」,最後讓女子口交。張還說,兩人完事回到超商,女子對他說「我是做酒店的」,沒有收錢會倒楣,要求付六千元,但他只付一千元,女子恐嚇要「叫兄弟」來逼他簽本票;此時有巡邏車經過,女子衝出超商向員警說張性侵。檢方認為,女子被張帶到暗巷過程中沒嘗試逃離或求助,做筆錄時神情自然、未驚慌,身上無明顯傷痕,與一般遭性侵會抵抗掙扎情況有異,認定雙方合意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