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簡姓男子曾積欠醫療費用與高雄市大同醫院人員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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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遭人在個人資料註記「非常有病、無恥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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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申請診斷證明書時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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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告醫院、醫師並求償1元及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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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我是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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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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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張簡所願判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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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訴。高雄地院法官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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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有病、無恥之徒」羞辱人的意思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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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無聲當面羞辱,已貶損張簡人格的社會評價,足以認定侵害狹義名譽,開證明的黃姓醫師也疏未注意,應負連帶責任,但醫院事後已公開道歉,不必登報。判決指出,曾任水電工的63歲張簡姓男子,去年4月到大同醫院治病,因失業貧病交迫,積欠醫療費用320元,與醫院人員發生爭執,遭不明人員在他個人資料欄註記「非常有病、無恥之徒」;張簡去年9月到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時,發現個人資料欄竟遭院方註記這段文字。張簡氣得投訴媒體,並對醫院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分向醫院及負責治療的黃姓醫師求償1元及登報道歉,他說,求償1元是為維護自己名譽,爭一口氣。大同醫院得知後,隨即公開在媒體上向他道歉。醫院表示,醫師開立診斷證明只會在病名、醫師囑言欄位填載,至於姓名、性別、年齡及地址等欄位,都是醫院電腦系統自動帶入,那段文字不是黃姓醫師填寫,且院方事後已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