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問答/交易衍生賠償 免開發票

南投市萬先生問:營業人間因交易行為而衍生之賠償款收入,

系統建置

,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答覆: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

租車

,均應依規定課徵加值型或非加值型營業稅;而銷售額即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

虛擬主機租賃

,包括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舉例,

紙片肉乾

,營業人甲向供應商乙購買貨物,

專業網頁設計

,因甲延遲付款,

系統建置

,乙予以加收利息,

SEO達人

,係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範圍,乙應於加收利息時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反之,若因乙所交付之貨物有瑕疵並造成甲之損失,經協調後甲向乙請求之損害賠償款,核非屬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應免徵營業稅,得免由甲開立統一發票,甲可書立普通收據並依法貼用印花稅票,惟乙因支付該項賠償款所取得憑證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主機代管
便宜網站
客製化網頁
SEO優化
產品代銷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網站排名如何操作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網頁設計
關鍵字廣告
網路代銷公司
關鍵字達人
粉絲團經營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路代銷
購物網站租用
網站租用
網路行銷達人
專業社群行銷
專營FB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