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員溫志強前年6月涉嫌在警所辱罵處理酒駕案件的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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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落對方的錄影器材、踢踹值班台後方電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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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筆錄製作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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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檢署昨天將他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
溫志強昨天獲悉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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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當天風波是員警先挑釁引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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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依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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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無法接受,將在法庭上據理力爭。
起訴書指出,前年6月9日晚間南埔派出所郭姓副所長和其他所員警聯合執行酒駕臨檢勤務,在頭份鎮查獲黃姓男子酒駕,將黃男帶回頭份警分局三灣分駐所製作筆錄,溫志強接到友人電話得知黃男被捕,趕到三灣所關切。
檢方調查,溫志強步入分駐所時,郭姓副所長對溫說「你都在外面講我壞話」等語,引發溫不滿,當場用粗話辱罵對方,郭當時正製作筆錄,雖向溫一再敬禮、道歉,但溫仍踹踢電扇,並對郭嗆聲「辦我啊!破壞公物啊!」等話,還將郭胸前的錄影器材扯落。
檢方認為,溫志強身為縣議員並擔任三灣警友會主任,應更有守法意識,卻目無法紀,自恃縣議員身分到場關切案件,僅因員警言語稍不禮貌,就以言語、動作侮辱員警並妨害公務執行,目無法紀、對公權力全無尊重,請求法官從重量刑。
溫志強表示,他家距離三灣所不到200公尺,身為警友會主任,平時就常去泡茶,跟員警互動都很好,當天他並非去關說酒駕案,但進門還沒講話,就遭郭姓副所長言語挑釁,他覺得即使一般民眾到警所,員警都不應用這種態度回應,這件風波起因是對方,被起訴他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