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案猛抽地下水 中市設「法」收費

台中市近年猛蓋高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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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地下水超抽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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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營建耗損的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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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積量達96座石岡水壩;市府正擬訂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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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議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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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抽地下水得繳交維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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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公噸收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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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水資源若達三分之一,則可免收費。
台中市都發局統計,近年興建許多超高大樓,從2007年到2012年共有1202件,總抽水量達5.42億公噸,其中西屯、南屯最多,也就是七期重劃區周邊,總件數達到624件,累積抽水量達3.4億公噸,南區、西區與大里區也逐年增加。
台灣生態學會統計,台中市總建築工程的地下室開挖抽水量,每年達1.08億公噸,相當於96座石岡水壩,可供給84.3萬人使用長達1年,但營建業把水抽光後才能施工,抽出的地下水直接排入溝渠,相當浪費。
台中市水利局長劉振宇說,台中市地下水抽取上限,每年約3億公噸,但合計營建、工商、民生與農業等抽水量,逼近4億公噸,已面臨超抽危機;台中地底為卵礫石層,地層不易下陷,但超抽浪費水,恐影響生態。
劉振宇說,水權費屬中央職權,但中央尚未規畫,台中市正擬訂自治條例,未來營建、工商業抽取地下水,超過門檻將收取維護費,民生農業用水則不收錢。
他強調,營建業單一個案每年抽水量超過10萬公噸,每公噸收3元,估計全年可增加千萬元;工商用水超過10萬公噸,未滿50萬公噸,每公噸收取1元,低於100萬公噸者,每公噸1.5元,超過100萬公噸者,每公噸收2元;估計全年可收取上億元。
市府強調,營建抽取的地下水,業者可提出再利用計畫,例如引入人工湖泊、澆灌綠地或植栽等,只要再回流地下水層的水量,超過抽取量的三分之一,即可免徵維護費。
劉振宇說,德國、荷蘭與澳洲都收取地下水維護費,每公噸10至30元不等,但國內算是首創;台中市擬定的收費標準不高,目的是以價制量,減少水資源浪費,本條例預計5月送議會,如果通過審議,年底將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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