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阮姓婦人嫁給台籍曾姓男子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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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度到我國越南代表處辦理結婚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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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通過面談被打回票。阮婦向法院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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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官查出夫妻在面談時「雞同鴨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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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婦仍與前夫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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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也不知另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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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雙方無結婚真意而判阮婦敗訴。
阮姓婦人向新北地院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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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前來台打工認識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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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年在越南太平省與曾結婚,並依法定程序完成越南政府結婚證書認證,後來兩度到中華民國越南代表處申請結婚證書驗證以便來台,被認為是假結婚,都未通過面談。
阮婦說,她與曾交往很久,感情很好,只是面談時雙方緊張,對生活細節沒有說清楚才造成誤會。曾也說,他和妻子在台灣認識時就論及婚嫁,雙方真心相愛,有結婚真意,兩人對生活細節說法不一不代表假結婚。
法官調查發現,雙方到我國越南代表處結婚面談時,阮婦說老公平常都叫她「阿玉」,平常丈夫較常打電話給她,兩人生活時衣服都是她洗;但曾卻說平常都叫老婆「安安」,兩人衣服都是他洗。且兩人對一起出遊、過年有無包紅包的說法也兜不攏。
法官並發現,代表處查出阮婦與越籍前夫離婚後仍同居,且阮婦與前夫生的女兒在代表處電詢時稱不知母親另嫁他人,不符常理,因此未採信阮婦說法,判她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