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昨天二讀通過新北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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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爭議的網咖應距離學校400公尺限制最後維持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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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網咖業者若拒絕市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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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至10萬元。
議會也通過附帶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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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市府半年內提出網咖分級等更嚴格的管理辦法送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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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網咖的管理更完備。
新北市升格2年多,前北縣府的自治條例原本要在去年12月底修法銜接,因議會審議不及,市府先以「辦法」規範業者,但有30多家業者利用這段空窗期提出新設或擴大營業申請,議會近日快馬加鞭審查此案。
昨天議會審查時,議員們對網咖需距離學校400公尺的規定仍意見分歧,市議員周勝考、游輝廷認為網咖設置已有都市計畫法等規範,不應再用自治條例限制人民自由;陳世榮、陳明義則認為應繼續沿用現有規定。
在400公尺規定上,議會已經討論3天,最後經議長陳幸進協調,散會前通過自治條例二讀案,由於三讀只能夠文字修正,全案幾乎底定。
修正案有兩條文變更,一是將來經發局「應」派員檢查營業場所,賦予市府更多檢查之責;一是網咖業者若拒絕受檢,罰鍰由原本的6千至2萬元,提高為5萬到10萬元。
經發局長葉惠青表示,市府聯合稽查平均一天可以檢查4.5家業者,稽查人力不是問題。副市長侯友宜說,去年與網咖有關的刑案129件,其中117件是毒品案、被查獲容留未成年802人;議會通過自治條例,可讓市府在管理網咖上更有適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