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非以牙還牙…第3次殺人 判無期

兩度犯殺人罪的男子張添銘,

燻茶雞宅配

,假釋出獄後又懷疑計程車繞路,

燻茶雞宅配

,開兩槍殺死陳姓運將。檢方以張背負三條人命為由,

台北租車

,求處死刑,

鴨賞

,但一、二審法院均判張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

醉雞料理

,張一再向死者家屬鞠躬致歉,

專業社群行銷

,良心未泯,維持無期徒刑判決確定;張逃過一死。
張添銘十四歲時曾犯下殺人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減刑出獄後又分別犯下殺人未遂及另一件殺人案,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後來他假釋出獄,又因毒品案被判刑十五年六月確定,但張逃亡未入監。
前年一月二日中午,張從花蓮市搭陳姓運將的計程車去新城鄉,因他先前三天連續吸食安非他命產生幻覺,以為仇家尾隨追殺,朝車後擋風玻璃開一槍;運將嚇到,把車停在附近產業道路旁地瓜田,張以為運將要對他不利,連開二槍殺死運將。
張行凶後,在車外用槍抵住自己頭部胡言亂語,警方獲報趕往勸說,張棄械被捕。檢方起訴指控張前科累累,前後殺了三人,已無教化遷善可能,求處死刑。
一審法院認為張吸毒過量,落網後驗毒顯示安非他命濃度超出人體最高定量十四倍,犯案時已達精神耗弱狀態,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上訴,二審法院認為,張當時未將運將誤認為警察或仇家,且知道棄械投降保命,可見並無精神耗弱狀況;但張屢次當庭向被害人妻子鞠躬道歉,保證真心懺悔,希望對被害人家屬賠償,顯見良心未泯,判他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依兩公約精神,刑罰並非「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觀念,窮凶極惡之徒固應處死,但有教化遷善可能之罪犯,應保留一線生機;判張死刑或許能消減死者家屬的怨恨,但難撫慰死者家屬內心悲痛,維持二審原判。,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客製化網站
漸進式排名
台中行銷達人
購物網站租用
台中網頁設計
專業社群行銷
排名系統
關鍵字如何操作
網路行銷顧問
台中操作排名
便宜網站
客製化網頁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關鍵字優化
系統建置
網路代銷
虛擬主機租賃
SEO優化
台中網路公司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