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變刑事案?」終院受理陳志雲案

商台首席智囊陳志雲任職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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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撈」演出奧海城的《志雲飯局》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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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收取共11萬2000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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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他被指與時任經理人叢培崑貪污。二人兩度經區院審訊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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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上訴庭兩度判律政司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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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下令原審法官判二人罪成。被判罰款8.4萬元的陳志雲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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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終院受理。終院法官在庭上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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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若不滿陳志雲所為,可向法院申請民事禁制令,為何會演變成為刑事罪行。明報報導,陳志雲早前被裁定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該罪的控罪元素包括陳志雲的行為與無線的業務有關,以及他意圖影響無線的業務。終院常任法官鄧國楨指出,終院決定受理上訴人就三個法律問題的上訴,包括《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的控罪元素、該罪行有何合理辯解及其舉證責任,以及陳志雲有否蒙受司法不公。據報導,終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在庭上一度問控方,陳志雲的行為如何影響無線的利益?他又質疑無線若不滿陳志雲所為,可以向法院申請民事禁制令,為何會演變成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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