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載送魚貨司機的李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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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認為林姓男子到正濱漁港搶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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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營業收入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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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點燃鞭炮炸大貨車底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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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淋汽油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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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後以32萬元和解,
監視器
,法院依毀損罪判他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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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2年。李男平時在正濱漁港載運魚貨維生,去年發現林男應邀到漁港載貨,自己收入銳減,要求林男轉至八斗子漁港載貨,不要互搶生意。他去年3月趁林男不在場,跑至停車場點燃大型鞭炮,丟向林男大貨車底,瞬間轟然巨響,但是車子未受損,附近民眾提醒林男注意有人欲對他不利。他隔月不死心,晚間騎乘妹妹的機車,到加油站買15元汽油,發現林男的大貨車停放在海科館旁的堤岸,把汽油灑向車底空氣瓶,丟擲點燃的香菸,整輛車全面起火燃燒,燒毀電瓶、煞車系統、引擎和冷凍保溫設備。警方獲報趕抵現場,扣得寶特瓶、鐵罐,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循線逮捕李男。他供稱,「我只是不想讓他繼續到正濱載貨」,訊後被依毀損、恐嚇罪嫌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期間,李、林以32萬元達成和解,林男也不願追究責任,法官依毀損罪判他3月徒刑,緩刑2年;另恐嚇部分,因林事發時不在場,未心生恐懼,不構成犯罪要件,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