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揭露柯文哲涉爭議醫療手段

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蘇清泉今天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

青春痘

,揭露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過去曾有以具有爭議的醫療手段,

螺絲行

,取得人體器官移植,

加盟

,涉及違反醫學倫理的問題。
最近臉書出現一篇文章,

律師事務所

,自稱與柯文哲共事多年的人,

同步翻譯器材租借

,指柯文哲為取得器官不擇手段,

heat coverTape二次封合機

,將不符法定腦死資格的病患,

台南海安藝術街

,注射過量降血壓藥物 phentolamine,讓病患心臟停止跳動,再請不知情的檢察官,依據心跳停 止判定死亡後,取得患者腎臟,交由外科移植。
身兼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的蘇清泉說,他為這篇文章,請教過國內一名器官移植權威,這位醫界大老透露柯文哲會以這種方式取得器官。
廖國棟受訪說,他指的就是柯教授、柯P。廖拿出民國89年,柯文哲掛名第一作者,與蔡璧如等人聯名在國際期刊「臨床移植(Clincial Transplantation)」發表名為使用葉克膜支撐的無心跳腹部器官捐贈的論文,文中明白寫著將不符合腦死標準的病患,納入為無心跳的捐贈者,引發醫學倫理爭議。
根據這份論文說明,是採用對病患注射2萬5000單位肝素及10毫克酚妥拉明,等心臟跳動停止後,取得心電圖紀錄做為法律依據,再利用葉克膜以低溫做血液體外循環,保持腎臟供血,用氣囊導入主動脈,阻斷葉克膜對心臟供血,在檢察官到場前,先縫合雙股骨手術創口,讓不知情的檢察官確認病患停止心跳。
柯文哲論文公開四名病例,都是類似情況,包括39歲女性中風病患及45歲男性頭部受傷病患,都是未做腦死測試,23歲男性頭部受傷病患,是腦部創傷與生存不相容但非腦死,另46歲男性頭部受傷病患,未說明是否經腦死測試。
依照現行器官移植條例規定,摘取器官須經死亡確認,以腦死認定之。柯文哲在「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的「無心跳器官捐贈的法律倫理問題」論文也說,台大醫院在87年至94年間,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共摘取52個腎臟和1個肝臟移植,因為衍生法律適用問題,台大暫停執行無心跳器官捐贈。
蘇清泉說,鳳凰衛視記者劉海若發生車禍意外,昏迷兩個月後被救活,這種重大意外傷及腦部的病患常有奇蹟,他質疑,這樣的病患若在柯文哲手上,可能就死定了,因為柯文哲的方式,是防止心臟復跳,讓病患沒心跳血壓,注射酚妥拉明會讓病患大量出血,這是加工死亡。
蘇清泉表示,這樣的道德瑕疵,衛福部及台大醫院倫理委員會都該詳細調查,該懲處的就要懲處,嚴重甚至要撤照。柯文哲如果欺瞞家屬遭提告,恐怕也有法律責任。
也是醫師的廖國棟說,器官移植一定要依法,不能便宜行事,柯文哲用人為方式打針讓心跳停止,還用球囊擋住血液流回心臟,依法是不許的,等於是謀殺人,為了取得他人的器官。對病人非常不公平,因為病人有可能心跳會恢復,有可能會活起來,這樣的醫療行為是有瑕疵的。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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