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賠法大翻修 「公管」設施適用

逾卅年未修訂的國家賠償法將全面大幅翻修,

台南裝潢

,將適法範圍從「公有」公共設施擴為「公管(由國家設置或管理且提供公共使用的公共設施)」,

收納廠拍

,並且增訂「怠於執行職務」定義。政院官員指出,

網路行銷公司 台中

,原本十七條文大幅增為四十三條,

絕緣操作棒

,有助明確釐清原法常生爭議之處,

室內設計

,擴大國賠範圍,

鐵櫃

,保障人民權益。
法務部官員說,

降火氣

,國賠法自六十九年經立法院三讀之後,隔年實施,從未修訂,以往公共設施多為政府所有,但現今許多公務機關皆租用辦公場所或停車場,民眾洽公不慎受傷,申請國賠常生爭議。新法若通過,爭議將減少,亦即「國家支配」取代「國家擁有」概念,只要國家擁有其支配權,即使該空間或設施產權非屬公有,亦屬國賠範圍。
同時,新法也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施行細則,皆提升位階至母法。
另外,新法也將「怠於執行職務」定義更明確化,官員解釋,若相關法規已明確規定「應執行且無不作為」裁量餘地,但公務員仍不執行,即符國賠要件,往後公務員規避法令模糊地帶情形將大為減少。官員舉例,八十四年台中衛爾康西餐廳發生大火,死亡六十四人,因該餐廳違反多項消防、營利事業登記法規,大火雖非政府所致,但長期空有法令不作為,經受害者申請國賠成功。
近日高雄氣爆事件,官員表示,新版國賠法若通過,因求償權的規定較詳細明確,有助受害家屬申請國賠。不過,此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會通過之後,尚須經立法院三讀,官員指出,除非已在求償程序,否則新法不溯既往。
另外,新法也新增請求權時效規範,法務部官員形容為「煞車條款」,亦即原法規定請求權有五年時效限制,或自知情後二年內,但如果受害人提起行政爭訟,原請求權計算時限並未中斷,造成可能因行政機關怠惰使得受害人權益受損,因此增訂此一條款,在一定條件下,可延長請求權時效。,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台中關鍵字優化
行銷達人
客戶管理系統建置
專業社群行銷
產品代銷
系統建置
客製化網頁
專業社群行銷 台北
主機代管
專營FB粉絲團
社群行銷達人
關鍵字優化
排名系統
關鍵字廣告
便宜網站
網路行銷達人
關鍵字達人
網域申請
關鍵字如何操作
購物網站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