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婦人酒後10多小時開車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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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旁停車開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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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機車騎士撞上倒地受傷。酒測值雖只有每公升0.33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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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認為酒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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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移送。基隆地檢署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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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婦當時接受生理協調平衡檢測均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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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認定吳婦是因喝酒影響判斷能力而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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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吳姓婦人(51歲)1月28日凌晨在家喝酒後,睡到下午3 時許開車外出,路邊停車開門下車時,騎機車的余姓男子閃避不及,撞到車門摔倒受傷。
員警到場對吳婦酒測,測得酒測值每公升0.33毫克,雖未達0.55,但認為吳婦涉嫌酒後駕車肇事,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移送。
吳婦應訊時供稱,她酒後睡到下午才開車出門,可以安全駕駛,是騎士沒有注意她開車門,才會發生車禍。
檢察官調查,吳婦酒測值未達「不能安全駕駛」標準的每公升酒精濃度0.55毫克,並且無法判定事故是那一方的責任。
警方到場處理時,吳婦沒有反應遲緩、腳步不穩等情況,接受生理協調平衡各項檢測也都合格。因此認為,吳婦因酒後開車肇事的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