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陳致中昨天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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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美國買房過程完全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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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基於「訴訟經濟」才放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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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美方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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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與有罪無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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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不是被美方沒收。
「這個案子已settlement(和解)」陳致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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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間公寓當初是以一家投資公司名義購得,是為了投資,他並未住過。
他表示,買房過程雖完全合法,但位處別人的土地,只能無奈尊重美國司法、配合調查;當初基於訴訟經濟考量才和美方和解,因為跨海打官司不僅曠日廢時,請律師打官司費用恐超過房產價值。
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昨天到台中監獄培德醫院探視陳水扁,被問到美國的房子,她表示,「我們沒有那麼多時間、那麼多錢去打官司」、「美國的事情我們不管,我是為陳總統的事情擔心」。
陳水扁辦公室昨天表示,和解的前提要件,即本案不做合法或非法、無罪或有罪之適法性判定,而全案從頭到尾未經實質調查、更無起訴及法院審理判決,純粹以民事和解程序處理。
陳致中可分得售屋所得約新台幣六百七十五萬元,引發國稅局關注。不過,國稅局官員昨天表示,扁家此次是虧損售屋,加上美方抽走八成五所得,國稅局初步判定扁家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因此「零課稅」。國稅局官員表示,扁家當初在美國購屋成本約台幣四千七百萬元,加上扁家若舉證這是一筆虧損交易,就沒有財產交易所得的問題。
和解書 多處提到「沒收」
【編譯組/綜合報導】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在紐約曼哈坦的公寓遭美國拍賣,陳致中宣稱該房產不是被美國沒收。然而,根據聯合國和世界銀行「遭竊資產追回計畫」資料庫提供的此案和解文件,和解書中多處提到這棟紐約公寓和陳致中在維州的另一處房產,是被美國「沒收(forfeiture)」。
這分日期為去年八月廿八日的和解書,雙方和解條件第一條就記載美國政府將對此一「資產沒收(forfeiture of the Property)」向法院提交一份相關過程和條件的最終命令。和解條件也記載,拍賣房產所得將轉入美國「財政部沒收資產帳戶」。整分文件中,多次出現「沒收」字眼,和陳致中的說法完全不同。相關文件可見http://star.worldbank.org/corruption-cases/sites/corruption-cases/files/Chen_SDNY_Settlement_Aug_2012.pdf。
另外,陳致中宣稱在美買房過程完全合法,但「遭竊資產追回計畫」資料庫記載,幫陳致中成立「投資公司」購買房產的佛州律師蘇斯,已被美提起刑事訴訟,蘇斯對調查人員證實,這間「據稱被用來掩飾貪腐所得」的海外空頭公司是他代為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