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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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偽造的法院和地檢署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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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騙的陳姓男子、白姓女子騙走2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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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獲得2萬元報酬。法院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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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使偽造文書罪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在另一起詐騙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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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姓女子提供帳戶供詐騙集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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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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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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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去年10月間接獲詐騙電話,指有人冒用他的名義申辦電話從事不法行為,法院要凍結他的帳戶,要求他先把錢領出來,交由法院暫時保管。
陳男受騙後,由莊姓男子到超商接收集團傳真來的「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刑事傳票」、「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公證申請書」,再帶去陳家拿走陳的120萬元。白姓女子去年10月間也接到相同手法的詐騙電話,從銀行戶頭內領出90萬元,交給莊姓男子。
法官認為莊男年輕力壯,竟貪圖不法報酬,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讓被害人的積蓄付諸流水,依法判刑,以示懲戒。
另起判決,葉姓女子把她的銀行和郵局帳戶的存摺、金融卡交給詐騙集團成員,並告知密碼供詐騙集團使用,先後向陳姓女子等6人以謊稱網路購物重複扣款等手法,共騙得40多萬元匯進葉的帳戶,再提領一空。
葉女庭訊辯稱存摺、金融卡是被偷走,並未參與詐騙。但法官查出她未報案,加上金融卡若是被偷,詐騙集團也難以得知密碼,不採信她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