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協助減輕身心障礙者家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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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照顧者喘息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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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起放寬50歲以下身障者申請「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等2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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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乏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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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以下身障者申請成案率甚至掛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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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衛生局籲請身障朋友別讓權益睡著了。
縣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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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縣身心障礙者約5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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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50歲以下有1萬3000多人占26%。但去年全縣身障者僅78人申請居家護理、63人申請居家復健;50歲以下只有2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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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都是一般身障戶必須支付評估費300元,最後因不想繳納而放棄。
縣衛生局醫政科承辦員康秀如表示,雖有上網公告,但多數身障朋友可能還不知道申請條件已放寬,行動方便身障者可能會到健保醫院復健,以致申請率偏低。
「10年長期照顧」97年開辦,補助服務項目包括居家護理、居家復健、居家服務、送餐到家等10項,規定服務對象須65歲以上失能或50歲以上身心障礙失能者。
衛生局醫政科長許淑雲說,去年7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法,取消身障者申辦居家護理、復健、送餐及居家服務等4項年齡,只要經特約醫院或長照中心評估,認定有生活自理照護需求,且需他人協助者都可申請補助。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身障者全額補助,符合請領身障生活補助者補助9成,一般身障者補助7成。
其中居家護理補助除健保每月給付2次外,得再增加2次,每次補助1300元;居家復健每次補助1000元,每星期最多1次,1年以6次為原則,若經核准得增加補助次數,以6次為限。
社會處長丁彥哲表示,居家服務每小時補助180元,輕度者每月最高補助25小時、中度50小時、重度90小時,縣府未限制身障者年齡;送餐服務今年起將放寬適用50歲以下身障者,每人每天補助1餐,每餐補助以50元為原則。
申請者請帶身分證、印章及身障手冊,到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填妥申請表,由雲林縣長期照護管理中心派員到宅訪視,申請居家護理或復健另由特約醫院醫師到宅評估,一般身障戶評估費300元,低收入戶等免費。長照中心服務電話(05)5352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