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法務局針對混血爭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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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血多為散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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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食品衛生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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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標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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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無法對業者開罰;但民眾認為品質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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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市府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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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以消費爭議處理。
北市府法務局長蔡立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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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衛生管理法只要求有包裝的商品標示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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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散裝貨品並無強制規範。業者摻雞血、再以鴨血之名銷售,沒有罰則可管,建議中央修法。
但蔡立文表示,若餐廳業者明知鴨血成分含其它禽血,卻未告知消費者,就涉及廣告不實。他說,鴨血和雞血價格差異不大,但對消費者來說,這是兩項不同產品,業者仍應告知。
動保團體指出,雞、鴨被宰殺時,因被嚇得噴屎又噴尿,吃雞、鴨血等於也把屎尿吃下肚,呼籲民眾少吃。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表示,雖然現在已經有較人道的取血方法,但仍有徒手宰割,先活抓雞隻,扭轉雞脖子,再割掉頸動脈,隨後慢慢放血,在這過程中,有些雞隻會痛苦十幾分鐘才斷氣,也因為太痛苦,會滴下屎尿。
國內養雞數量約為鴨的五、六倍,因此,雞血供應量也較鴨血多。農委會畜牧處處長黃國青說,台灣每年養雞量約為三億多隻,鴨則為五、六千萬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