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遊金額談不攏 女咬人、男醫師告官

王姓中醫師找「按時計薪」的徐姓女子伴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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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時一個半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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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想多收七百五十元遭拒;兩人當街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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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口也動手。徐女認為咬人是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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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法官不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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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判她繳罰金七千五百元,得易服勞役。
「怎麼會想找伴遊?」四十二歲的王醫師告訴法官,晚上空虛寂寞,想找伴聊天;廿四歲的徐女曾任職護士,皮膚白皙,原想討回七百五十元卻被罰十倍,得不償失。
據調查,王醫師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徐女,女方說付費可以伴遊;去年九月十日,雙方約定以每小時五百元價格,徐女從凌晨三點到早上九點,陪王醫師在台北市北投區泡湯、聊天。
兩人「相談甚歡」,伴遊時間超過一個半小時,徐女要求多收七百五十元;王卻認為剩餘時間是女方「奉獻」,拒絕額外付錢。結果變成「一言不合」,徐女氣得罵王耍賴,雙方在新北投捷運站起爭執。
王醫師指控徐女扯掉他的帽子,咬傷他的右手臂,驗傷報警,陸續向士林地檢署提告傷害、毀損、搶奪。徐女也控告王醫師詐欺、妨害自由、強制猥褻。兩人互控一堆官司,只有徐女被控傷害部分成案,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其他都不起訴。
法院審理時,徐女否認犯行,辯稱王醫師沒履約付超時伴遊費,若他落跑,就無從追討;當下咬傷人是為了防衛財產,屬於「正當防衛」。
但法官認為,刑法的「正當防衛」是指受到不法侵害時,出於防衛自己權利的行為,「不法侵害」不包含民事的債務不履行;徐女辯稱正當防衛,不符法律要件。考量王醫師的傷勢輕微,徐女一時失慮觸法,只判她繳交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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